為辦理第9屆(115年)傑出校友表揚,請各學院於115年6月30日(二)前回覆傑出校友推薦表

一、依據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要點規定辦理。

二、依上開要點第二點所稱校友,係指曾取得本校學籍者;依同要點第三點,凡本校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:

(一)從事藝術工作,表現傑出,獲國際性或全國性公開表揚或獎勵者。

(二)從事藝術相關工作,表現傑出,對國家或社會具有特殊貢獻者。

(三)從事學術研究工作,成果豐碩,足為在學者之表率者。

(四)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特殊貢獻者。

(五)有傑出成就,並對社會有重大貢獻,但非前四款者。

三、校友獲選傑出校友之次數,每人以一次為限;本校各學院得推薦候選人,各以二人為限;由學院、系、所推薦者,經院務會議通過。

四、有意願推薦傑出校友候選人者,請於115年6月30日(二)前填妥傑出校友推薦表(如附件)回擲至秘書室,以利辦理後續遴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