傑出校友遴選要點
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要點
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4~6點規定
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4點規定
一、國立臺南藝術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對本校及社會之傑出貢獻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校友,指曾取得本校學籍者。
三、凡本校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:
(一)從事藝術工作,表現傑出,獲國際性或全國性公開表揚或獎勵者。
(二)從事藝術相關工作,表現傑出,對國家或社會具有特殊貢獻者。
(三)從事學術研究工作,成果豐碩,足為在學者之表率者。
(四)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特殊貢獻者。
(五)有傑出成就,並對社會有重大貢獻,但非前四款者。
校友獲選傑出校友之次數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四、傑出校友之遴選程序如下:
(一)本校校友會、各學院及校友業務負責單位得推薦候選人,各以二人為限,其程序如下:
1.校友會:經理事會會議通過。
2.各學院:由學院、系、所推薦,經院務會議通過。
3.校友業務負責單位:經簽奉校長同意。
(二)傑出校友候選人之審查,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辦理。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副校長、學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,另由校長遴聘校友代表及校內教師二至六人組成。傑出校友候選人不得為委員會委員。
(三)委員會之任務為決定當年度傑出校友人選序位及表揚名額。
(四)當屆傑出校友表揚人選,由推薦單位徵詢當事人意願後,再行公布傑出校友名單,並解散委員會。
五、傑出校友之遴選,於每逢本校校慶週年尾數為五之倍數年度辦理為原則。每屆表揚名額,以三名為限,亦得從缺。
六、傑出校友之表揚方式如下:
(一)於校慶或校內重要慶典集會公開表揚。
(二)頒授傑出校友獎狀或獎座。
(三)具體事蹟刊登學校網站、大崎通訊等全校性刊物,並發布新聞稿。
(四)邀請擔任本校傑出校友講座主講人。
七、傑出校友遴選作業之事務性工作,由研究發展處主辦,秘書室協辦。
八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